照顧中低收入戶 年期計算標準由原來的1.5倍→2倍 緩繳門檻同步擴大

【經濟日報/記者呂淑美/台北報導】

政府為減輕社會新鮮人畢業後還款壓力,從2月1日起,將放寬三個就學貸款還款期限及緩繳門檻,包括就學貸款還款期限延長、擴大低收入戶申請緩繳門檻、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活費貸款金額提高等。

圖/經濟日報提供

總統馬英九去年9月中旬宣布「青年安心就學」,從100學年度第二學期,即2月1日起,將有三項新措施,包括:

一、目前規定學生專案向銀行申請,並經同意者,可用貸款學期的1.5倍年期償還。舉例來說,如果大學四年八個學期都借,可分12年償還;但從2月1日開始,只要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,可用貸款學期數的兩倍償還,以上述例子來說,可變成16年。

新放寬措施從2月1日起生效,即使已進入償還本息、或已還好幾年,但符合條件者,可從2月1日以後,申請將還款期限由1.5倍拉高至2倍,減輕每個月的本息支出壓力。

二、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戶申請緩繳的門檻,從現行每個月2.5萬元增加到3萬元;也就是說,開始償還貸款前一年度,平均每月所得未達3萬元,可以申請緩繳貸款本金,最多以申請三次為限。

三、在「生活費貸款」部分,低收入戶可每學期最高申請4萬元,中低收入戶則可申請2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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