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經濟日報╱文/呂淑美】

從5月1日開始,信用卡分期付款新措施將上路,銀行信用卡主管表示,未來銀行對持卡人只能收一次手續費,負擔將降低。不過,持卡人最低應繳金額必須要包括「分期本金」,因此,未來每期應繳金額可能會大幅提高。

銀行主管說,金管會最新規定,要求每期應繳金額必須包括「分期本金」,主要是希望避免持卡人「未還清」的分期付款餘額,又滾入循環利息計算,造成持卡人信用擴張,負債增加。

舉例來說,持卡人消費4萬元,分四期,每月繳交1萬元;若再加上新增刷卡消費1萬元,原本最低應繳金額,只有2,000元,也就是「(分期1萬元+當月消費1萬元)×10%」。

但新規定上路後,計算方式變成「分期1萬元+(當月消費1萬元×10%)」,因此,當月最低應繳金額變成是1.1萬元,增加近四、五倍,每期都要負擔分期付款,不能再滾入循環信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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