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須舉證:只要跟銀行說「這筆不是我刷的」,就不用付錢。

【經濟日報/記者李淑慧/台北報導】

網路盜刷問題層出不窮,金管會銀行局昨(22)日表示,民眾一旦發現自己的信用卡遭到盜刷,不必負舉證責任,只要跟銀行說「這筆不是我刷的」,經銀行確認屬實,就不用負擔任何費用。

 

親民黨立委李桐豪(左)和台北市議員黃珊珊(右)都遭網路信用卡盜刷,昨(22)日舉行記者會,要求建立「預防、報案、偵查、消保及商家輔導」的橫向協調處置機置。記者曾吉松/攝影

立委李桐豪、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昨天召開記者會,表示網路盜刷嚴重,兩人都是網路盜刷的受害者,幸好都是銀行主動發現,並告知信用卡遭到盜刷。不過,後續信用卡必須換掉,且填表、換卡的程序相當繁複。

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,他也曾接到銀行的通知說自己的信用卡帳款遭到盜刷,必須要換卡。不過,他認為信用卡換卡不會太麻煩,填一些資料銀行就換卡完成。

張國銘說,發卡機構要取得民眾授權,才能跟商店收款,一旦有損失,是由發卡機構承擔,因此,發卡機構也相當注意信用卡偽冒交易的問題。

金管會指出,信用卡已經成為網路交易重要的支付工具,為確保信用卡網路交易的安全,各發卡機構設有風險控管機制,主要是依據商店的類型、刷卡型態、持卡人交易習慣、信用卡狀況、及偽冒態樣等風險因素進行交易控管。一旦發卡機構判斷屬於異常交易者,發卡機構將以電話照會持卡人、傳送簡訊或人工授權等方式確認交易,以及時防範,讓盜刷風險降到最低。

金管會指出,信用卡是一種「先消費後付款」的支付工具,發卡機構每月定期寄發交易明細料,經持卡人確認無誤後才會支付款項。如果持卡人對帳款有疑義時,可以依據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」規定,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帳款處理。實務上,經發卡機構調查後,如果確屬於偽冒交易,持卡人無須負擔此一損失。

張國銘說,信用卡盜刷的金額已經愈來愈少。從民國90年到99年,盜刷金額少了八成。不過,民眾收到信用卡帳單,必須仔細看一下帳款內容,不要沒看就去繳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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